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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富汇通涉集资诈骗 以银行承兑汇票背书为诱饵

2016-10-24 10:1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16| 评论: 0|来自: 北京商报

 

以P2P名义诈骗行径被普遍曝光后,近期线下理财公司开始以银行承兑汇票为诱饵,进行线下理财骗局。投资人张先生向北京商报记者投诉称,在业务员多次电话推销后,他在一家名为创富汇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富汇通”)购买了1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产品,该公司用每月返息3%的高息诱惑投资人。但好景不长,该公司在10月10日跑路,目前年仅27岁的公司法人已经失踪。据张先生介绍,类似他这样的投资人至少还有300多名,涉及金额高达2亿多元。在律师看来,创富汇通涉嫌集资诈骗,投资者应尽早向公安机关报案。

高息诱惑27岁公司法人已失联

在国务院大力整顿以P2P为名的线下理财乱象刚有点起色后,线下理财公司又开始通过以银行承兑汇票名义进行诈骗。

“逃过了以P2P为名的骗子公司,但没逃过拿银行背书的理财公司骗局”,张先生这么说道,他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了他被骗的经过。“一次偶然机会,我接到了一个理财推销电话,和以往不同的是,这位业务员介绍的产品是以四大国有银行承兑汇票向我流转的形式,之后我也通过网络对银行承兑汇票做了一些简单的了解。在业务员的多次推销下,我去创富汇通实地进行了解,并在公司看到了银行承兑汇票实物。公司讲师号称,产品无风险、期限短、高返息,只做四大银行的承兑汇票,银行汇票收益可观而且安全,投资门槛5万元起步,期限半年,每月返息3%。”

在高息的诱惑下,张先生于4月28日购买了1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产品,之后5个月每个月都能准时收到创富汇通通过转账支付的3%利息。但好景不长,在张先生获得5个月返息后,该公司跑路,公司法人杨双失踪。

据张先生介绍,创富汇通自10月10日跑路以来不足一周时间,涉及受害者已经高达300余人。由于投资时间不同,每天都有新的受害人加入维权群。据不完全统计,创富汇通成立至今短短不到一年半时间内,涉及投资款2亿元以上,投资者中最高投资额高达500万元。

北京商报记者前往创富汇通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大望路世贸大厦C座23层公司实址了解情况,该大厦物业拒绝北京商报记者上楼探访公司的请求,他称创富汇通已经停业,物业已将公司查封。工商信息显示,创富汇通注册资本3500万元,实缴资本为零,法定代表人杨双,公司成立于2015年5月15日。

谁又曾想到,这家投资规模超过亿元的理财公司法定代表人年仅27岁。北京商报记者在网站搜索杨双时看到,他的工作履历十分简单。2007年7月至2015年5月任某财产保险泊头支公司项目经理,自2015年5月起出任创富汇通总经理。

公告停止兑付  “母公司”信息难寻

据张先生介绍,创富汇通跑路之后在公司门口张贴了公告。公告称,因为近期市场屡次发生票据大案,造成创富汇通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银行无法兑付,造成公司资金吃紧。自10月10日起停止支付利息和本金,所有到期客户自动续签半年,同时按照每月3%给予计息。为了压缩开支,关闭北京公司,所有业务移交深圳总部汇通集团受理,并公布了汇通集团网站、电话以及QQ。据投资人介绍,深圳总部拒不承认创富汇通为他们的北京分公司。北京商报记者试图联系汇通集团,不过电话一直占线,QQ也未有人回应。

据工商信息查询系统显示,创富汇通自然人股东为杨双和骆新民。值得注意的是,在今年1月11日之前,杨双的持股比例为100%,但在此后股权变更后,骆新民仅持有1%的股权,杨双股权变为99%。在深圳汇通集团的网站上,公司简介显示汇通集团自2011年成立以来,在深圳、上海、成都、安徽等设立分公司,2015年5月15日在北京正式成立创富汇通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但是这一网站的最新内容更新日期都在2010年。更奇怪的是,北京商报记者在全国工商信息信用查询系统广东省查询深圳汇通公司,未查询到相关信息。在相关分析人士看来,这一网站更像是一个被空置一段时间的网站。

设立资金池  相关资质造假

在北京商报记者采访过程中,业内专家和律师表示,创富汇通主要有三大问题,除了超高的年化利率外,该公司还有资金池嫌疑,并且实际经营范围已经超出了监管规定。北京商报记者调查了解到,这一理财骗局实际上破绽百出。在多位分析人士看来,票据市场36%(月息3%,年化收益率36%)的高利率简直是天方夜谭。苏宁金融研究院高级研究员薛洪言同样表示,银行承兑汇票由银行信用做担保,风险很低,相应的收益率水平也低,相比较而言,年化36%利率高得离谱。很显然,实际项目肯定不是银行承兑汇票。

一位资深票据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介绍了银行承兑汇票产品的运作模式,他表示,银行承兑汇票是指企业委托银行开据的一种远期支付票据,票据到期银行具有见票即付的义务;票据最长期限为6个月,票据期限内可以进行背书转让。也就是说,在票据期限内,企业如果需要资金,可以将票据质押给第三方理财公司,这些理财公司将票据项目放在线上,投资人可以进行认购。由于票据到期后,银行会直接支付款项,因此风险相对较小,这就是互联网票据理财的运作模式。不过,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多采取的是纸质形式,存在暗箱操作空间,比如一票多押,此前市场中也多次出现过拿报纸换票的案件。创富汇通则采取的是线下募集资金的形式,暗箱操作空间更大。

张先生表示,他在创富汇通交款时使用的POS机,刷卡凭条上有“创富汇通”字样,但实际交易收款单位并非该公司,据众多投资人反映,收款单位五花八门,贸易公司、汽车修理公司、建材公司等等。一位银行人士向北京商报记者表示,这种情况确实存在,有可能他们使用的是不合规的POS机,并在POS机上做一些更改。

薛洪言表示,公司募集的资金并未与真实项目一一对应,而是由平台先积聚在一起再进行后续分配,已经涉嫌资金池。网贷之家高级研究员张叶霞表示,该公司不做资金银行存管或托管,归集投资人资金,涉嫌资金池。另外,该公司还涉嫌制造假的背书,创富汇通称拥有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颁发的会员资格证书,但北京商报记者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协会网站上并未看到他们的资质。

除此之外,创富汇通也超出了工商局规定的经营范围。工商局信息显示,创富汇通的经营范围为投资管理;项目投资;投资咨询;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经济贸易咨询。其中,工商局信息中也提到,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创富汇通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等。

律师:涉嫌集资诈骗  尽早报案

北京市寻真律师事务所律师王德怡表示,若投资人陈述内容属实,则可证明该交易一是资金去向不明;二是承兑汇票具体内容不明,项目内容涉嫌虚构;三是资质造假。最终投资人的钱汇集到理财公司,资金得不到任何监管,客户资金可由理财公司任意处置。理财公司在前期采取融新还旧、所有坏账与利息均以新债覆盖;后期则跑路。根据刑法规定,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构成集资诈骗罪。这是一起典型的以投资理财名义进行的金融诈骗活动。

八谦金融资深金融律师晋银涛表示,非法集资有四要件,一是集资未经批准,二是向社会公开宣传,三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集资,四是承诺保本保收益。创富汇通行为构成非法集资,从其客观行为分析,其编造虚假的用途,集资后跑路,带有欺骗和非法占有的主观恶意,涉嫌集资诈骗。目前法人已跑路,该机构诈骗行为已十分明显,投资人应当及时报案。

不过,王德怡提醒道,目前国内法院对该类型的涉众诈骗犯罪案件在民事上多数采取不予受理的态度。受骗投资人应当联合向公安机关刑事举报,请求公安机关及时对对方公司资金采取冻结措施,对相关法定代表人和公司实际控制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据悉,目前朝阳区经侦大队已经受理此案,投资人可以递交报案材料。

晋银涛表示,理财骗局向承兑汇票蔓延,首先是因为领域专业性较强,很多投资人凭自身能力无法识别风险,此外承兑汇票业务让一些从业机构获得了丰厚的利润,较容易迷惑到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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