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中国网贷第一城”美誉的深圳,将争取在上半年建起P2P网贷监测系统 ■本报记者 于德良 始于去年4月份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行动,计划于2017年3月底完成。按照进度,已经进入第三阶段,即从2016年12月底到2017年3月份进行验收,形成报告并由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完成总体报告,并形成互联网金融监管长效机制建议。 打击互金领域的非法集资是专项整治工作的重中之重。实际上,从监管部门到各地互金协会,一直在探索通过有效的大数据等动态监测、风险预警,而在这方面深圳走在全国的前列。 日前,《证券日报》记者从深圳市金融办获悉,深圳市正在抓紧建设非法集资的监测系统,争取在上半年把P2P网贷监测系统全面建立起来,争取在一年之内把所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系统全面建成。 根据深圳市金融办的统计数据,目前在深圳带有“金融”字眼的互金机构大概有20万家。也就是说,这一检测系统将覆盖深圳的全部互联网金融机构,从而建起对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长效机制。 上半年建起P2P网贷监测系统 年内建成互金非法集资预警系统 从2015年下半年来,深圳市已开始部署互联网金融调研、风险整治工作,包括建章立制,完善风险防范顶层设计;确定摸底排查和现场检查企业名单;开展P2P企业现场检查和清理整顿工作。 深圳市金融办负责人表示,针对互联网金融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深圳市从去年开始就对深圳的互联网金融机构进行了全面的摸排整治,目前整个行业存在的主要风险是非法集资。因此,深圳一方面加快制定网贷管理暂行办法,另一方面正在建设非法集资的监测系统。“这个系统会通过互联网企业的背景情况,通过这些企业账户和核心人员的个人账户,以及各个方面的舆情反映,互相比对,争取在上半年把P2P网贷监测系统全面建立起来,在一年之内把所有的互联网金融行业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系统建成。” 深圳市钱诚互联网金融研究院负责人胡尔义表示,多年来,在平台数量、注册资金、成交额、参与人数等体现P2P网贷发展主要指标上,深圳都位列全国第一,并享有“中国网贷第一城”之美誉。在互联网金融监管上,深圳也走在全国前列。2015年下半年,深圳网贷监管在全国率先发力,并要求各网贷平台加强自律。例如:多家运营不规范的P2P网贷平台的高管及员工被深圳经侦带走协助调查。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有关部门通过设计调研问卷、线上大数据采集、线下调研、线上线下大数据复核、大数据处理、大数据深度挖掘,对辖区内全部P2P网贷平台、股权众筹等互联网金融开展全面调研,提出预防处置非法集资、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 深圳市罗湖区政府有关部门还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建立P2P网贷平台数量、成交额、利率水平及与全市、全国同期指标的对比情况,存在提取困难等运营问题的P2P网贷平台名单,股权众筹平台的基础运营情况等的大数据库。这是全国地方政府首个运用大数据技术来监管互联网金融。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协会也在对全市互联网金融企业进行全面普查,并充分运用大数据技术,研究、探讨深圳市互联网金融发展与规范。 两地相继发布网贷备案细则 P2P网贷整治进入下半场 继厦门市金融办率先发布《厦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暂行办法》之后,本周广东省金融办接连推出《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登记管理实施细则》两个征求意见稿,这预示着各地的相关实施细则将会相继落地,备受瞩目的网贷业整治正式进入下半场。 对比“厦门版备案细则”与“广东版备案细则”,值得注意的是,后者明确要求“已存续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需于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整改工作(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的除外),并递交申请材料。”这对平台的压力不小。 人人聚财CEO许建文对本报记者表示,这意味着互金专项整治是存续平台备案的前置条件。但目前相关整改报告并未发布,互金专项整改工作尚未结束,会对备案工作时间推进上产生一定的影响。此外,《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了12个月的整改期,到今年8月份即将结束。备案下发期到8月份整改截止期之间的时间仅有短短数月,留给存续平台办理通信许可证,与银行签订存管协议的时间并不多,存续平台整改的压力较大。“深圳并不在细则管辖范围之内,会独立发布备案指引,但预估细则内容差异不会太大。人人聚财会参考广东省备案细则进行备案的前期准备,一旦深圳备案细则下发,将据此再进行调整。” 广州互联网金融协会会长、广州e贷总裁方颂对本报记者表示,目前网贷平台的最大压力在于:一是超额业务如何解决,这是目前所有平台面临的共性问题。二是无论是备案细则,还是管理办法,都要求信息披露。目前不少平台对外都宣称零坏账或极低的坏账率,但实际上不太可能。管理办法要求平台进行信息披露和上报数据至监管部门后,坏账率不再是秘密。投资者也会根据平台的坏账率高低进行选择,不再以成交规模、活动推广等作为投资参考,市场格局或许面临新一轮调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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