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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海外投资禁区 有助于防范和应对风险

2017-8-21 08:56|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54893| 评论: 0|来自: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左永刚

  近日,为加强对境外投资的宏观指导,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有效防范各类风险,国务院办公厅批转《关于进一步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方向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明确了鼓励开展的境外投资范围和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范围。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近年来,我国企业积极稳妥开展境外投资,在境外能源资源、制造业、高新技术、服务业等领域成功实施了一大批项目,为带动相关产品、技术、服务“走出去”,促进国内经济转型发展,深化我与相关国家互利合作,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但上述负责人同时表示,我国企业境外投资也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未能准确把握国家“走出去”战略导向,开展境外投资缺乏系统规划和科学论证,盲目决策,后续经营困难,造成较大损失;一些企业将境外投资重点放在房地产等非实体经济领域,不仅未能带动国内经济发展,反而导致资金跨境流出大幅增加,冲击我国金融安全;一些企业忽视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和要求,引发矛盾和纠纷,既造成经济损失,也损害我国对外形象。

  谈及禁止类境外投资,上述负责人表示,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境外投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日益艰巨。《指导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

  《指导意见》明确,禁止类境外投资包括:涉及未经国家批准的军事工业核心技术和产品输出的境外投资;运用我国禁止出口的技术、工艺、产品的境外投资;赌博业、色情业等境外投资;我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禁止的境外投资;其他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境外投资。

  业内人士认为,《指导意见》明确禁止类境外投资,有助于防范和应对境外投资风险,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健康发展,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通过完善对外投资中长期制度建设和短期相机调控,将实现推进对外投资便利化的同时防范对外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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