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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内39家险企“吃”监管函 财险公司占比最高

2018-12-14 10:3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33117| 评论: 0|来自: 证券日报

  临近年末,保险公司2018年被下发监管的整体情况也日渐清晰。

  据《证券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以来共有39家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保险集团)被银保监会下发监管函(不含地方银保监局筹备组、不含非公开监管函)。

  值得关注的是,今年银保监会公开下发了47份监管函,这是自2013年以来,保险机构被公开下发监管函数量最多的一年。从下发监管函的原因来看,主要涉及产品设计存在问题、境外投资不合规、资金运用违规、电网销销售误导等。

  财险公司成领监管函“重灾区”

  各类保险机构中,今年被下发监管函的财险公司最多。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39家险企中,有28家为财险公司。财险公司被下发监管函的主要原因为产品备案、设计存在问题。

  从监管函内容来看,财险公司产品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产品命名不规范、条款表述不清晰、违反保险原理或保险法规定、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条款适用标准引用错误、费率调整条件不明确、调整范围无上限、险种分类错误等问题。

  保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上述问题反映出部分公司在产品管理方面主体责任缺失,开发设计合规意识薄弱,产品管理制度不健全,产品开发创新机制不完善,甚至对保险产品本身保障功能理解不到位。”

  从时间点来看,2月13日,针对备案产品不合规问题,保监会对19家财险公司集中下发监管函,要求各公司全面自查并认真整改,限制上报自查整改情况。引人关注的是,因为产品问题,共有11家财险公司被责令停止备案新产品。

  例如,银保监会随机抽检了某财险公司180个备案产品及相关材料,发现其中78个产品存在问题,问题数量合计143个,主要包括条款规定与保险法相违背、保险责任存在歧义、条款要素不完备、产品属性分类不当、险种归属不当、命名不规范、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未作明显标示、附加险混入主险一同备案、精算报告要素不完备等问题。银保监会要求该公司即停止使用问题产品。自监管函下发之日起三个月内,禁止备案新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农险产品除外)。

  一家今年因产品问题被下发监管的农业险公司相关负责人近期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被下发监管后,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已经就问题进行了整改。

  除产品问题被下发监管之外,险资运用不规范也是财险公司“领”监管函的一大原因。今年6月28日,银保监会连发4张监管函,提到4家财险公司在保险资金运用或保险资产管理业务方面存在的问题。

  上述4家财险公司的具体问题包括: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管理不规范、股票投资执行控制不严格、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投资决策机制不完善;委托投资不规范、未按规定开展保险资金运用内部审计和内部管理工作不规范;超限额投资关联方发行的金融产品、超限额投资单一资产、未按规定进行监管报告和对外信息披露等。

  寿险公司“吃”监管函多因投资与电网销违规

  今年寿险公司被下发监管函主要是因为资金运用不合规与电销违规。

  颇有代表性的是,今年6月份银保监会检查发现某寿险公司资金运用存在四大问题:一是资金运用制度不健全。该公司未制定关于控制各类保险资产投资比例的制度,也未就投后管理工作制定系统的或者专门的管理制度。二是投资团队人员不足。该公司股票投资经理、研究人员和交易人员等主要业务人员不足12人,股权投资团队不足5人。三是未按规定开展投后管理。该公司未按监管规定强化投后管理,部分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后管理档案仅为根据基金管理人、信托受托人提供的季报、年报形成的制式报告,内容流于形式,要素不全。四是其他违规问题。该公司在上季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足120%的情况下,开展股权、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部分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未按规定报告关联交易等情况。

  此外,还有3家寿险公司因为境外投资业务违反规定而收到监管函。

  电销违规方面,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公司共有3家寿险公司因为电销违规而被下发监管函。实际上,电销违规屡禁不止,近期银保监会就发现,某人身保险公司在电销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责任、虚假宣传、销售误导等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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