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上市公司开展并购重组障碍已扫清。 近期,证监会发布相关规则明确了重组交易对方为超200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核査要求、缩短IPO被否企业筹划重组上市间隔期(3年缩短到6个月)等。 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研究员赵亚赟昨日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证监会这次的修改,特别是缩短IPO被否企业重组上市间隔期,非常必要。为了提高审核效率,可以细化、量化审批规则,每个审批环节都要有时间限制,能在网上申报的手续在网上进行,防止审批主观化、拖延化、推诿化。 赵亚赟表示,提高并购重组审核效率对企业来说,重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有法可依,不会因为搞不清楚核查要求而稀里糊涂被否,缩短重组上市间隔期更是减少了大量机会成本,减少因等待而蒙受的损失。 上海国际金融与经济研究院研究员曹啸昨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监管审批的角度看,证监会采取的措施体现了放服管的理念,从以下几个方面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效率,首先,简化审批、信息披露等监管要求和流程,缩短了审批时间,从而有效降低了企业并购重组等资本市场运作的成本和提升效率。其次,在简化流程的同时也对监管要求进行了进一步的明确,从而降低了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等的不确定性,从市场预期的角度来看,也就是降低了上市公司和投资者的风险。 曹啸表示,证监会简化流程并不意味着放松监管要求,需要在简化的同时加大对上市公司违规违法、侵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对于企业来讲提高并购重组的审核效率,意味着并购重组成本的降低,同时也意味着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不确定性和风险下降,从而激励上市公司通过重组提高投资和运营效率。 “在科创板明确了注册制的背景下,证监会的各项审批制度还可以进一步深化改革,在发挥交易所、保荐人等市场主体作用的基础上,可以对IPO、并购重组等的审批采取负面清单制度,上市公司只要不违反负面清单就可以实施,从而把证监会的审批与市场选择进一步结合起来,进一步明确上市公司的预期,降低资本运作的成本。” 曹啸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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