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延期4月,并对3亿元的信托借款进行分期,海航创新(600555.SH)依然未能如约还款。1月22日晚,海航创新发布公告称,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关联方目前已被湖南省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湖南信托”)起诉。截至公告日,海航创新合计归还湖南信托5050万元,而按照此前双方达成的协议,海航创新承诺于2018年12月31日之前偿还完全部本金和利息。 2016年8月30日,湖南信托与海航创新签署《信托贷款合同》,约定海航创新作为借款人向湖南信托借款3亿元,期限24个月,借款年利率为8.3%,《贷款合同》同时对还款方式、逾期还款罚息、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同日,为担保海航创新在《贷款合同》项下各项义务的履行,湖南信托与被告海航旅游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旅游”)签订《保证合同》,约定海航旅游(此次的被告之一)为海航创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湖南信托依约于2016年9月8日向海航创新发放贷款3亿元。但海航创新并未如期还款。
资料图 图片来源:摄图网 后续,双方多次就还款事宜进行沟通。2018年9月21日,此次的被告之一海航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实业”)向湖南信托出具不可撤销的《还款保证函》,海航实业保证海航创新在2018年10月8日前偿还贷款本金2.51亿元及利息;2018年11月18日前偿还贷款本金0.49亿元及利息,并承诺自愿为海航创新在《贷款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向湖南信托承担连带保证担保责任。但后来最后还款日期一再延续至2018年12月31日前。 但海航创新依然未能按时归还剩余款项。湖南信托表示,直至本起诉状提交之日,海航创新除向湖南信托支付了5050万元外,仍未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海航实业亦未履行担保责任,其二人均已违约,并且已给湖南信托造成重大损失。基于上述事实,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湖南信托请求判决海航创新立即偿还借款本金256627434.88元;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710002.57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7日,之后按年利率12.45%,从2018年11月27日起计算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判决海航创新承担原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评估费等费用;判决海航旅游、海航实业对以上1至3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判决所有被告共同承担本案诉讼费。 海航创新表示,因目前本案尚未开庭,公司暂时无法对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判断。根据《民事起诉状》,如公司败诉,将向湖南信托偿还借款256,627,434.88元,并支付逾期还款的罚息710,002.57元(暂计算至2018年11月27日)。逾期还款的罚息(具体金额以法院出具的判决书为准)将对公司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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