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汾市金仕佳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临汾金仕佳公司)反映山西临汾市政工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临汾市政集团)拖欠他们668.01万元的农民工工资迟迟不给支付。 据临汾金仕佳公司反映,位于临汾市洪洞县城东村的东城壹號二期4#、11#、12#、18#楼及相关车库、商铺项目由临汾市鑫瑞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开发,施工总承包为临汾市政集团,劳务分包单位为临汾市金仕佳公司(施工班组组长有耿永华、何传军、陈永东、赵文儒、耿正普、何先礼、程正齐、刘旭峰、杜平、刘太书)。 据悉,临汾金仕佳公司在该项目承建的面积为55019.19㎡,共完成劳务产值合计2753.45万元;其中土建部分的人工费为2370.50元;安装部分为382.95万(内含人工费116.59万元,材料费为266.36万元);临汾市政集团给临汾市金仕佳公司支付的劳务费用为2085.44万元,(其中抵顶材料费及部分人工费的商铺价值为847.74万元,现金为1237.7万元)。截止目前,临汾市政集团还拖欠临汾金仕佳公司668.01万元的人工费尚未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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