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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如此营商环境是否伤了投资者的心?

2020-11-22 14:12|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51367| 评论: 0

 消费日报网讯(记者 林墨涵、王儒)烟台市市委书记张术平书记曾表示:坚持法治和德治结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让法治和德治紧密结合、相辅相成,使二者相互促进、良性互动,是基层社会治理的重要路径。在实践中,烟台市注重发挥好法治的保障作用,坚持在法治视野中审视基层治理,运用法治思维谋划基层治理,运用法治方式破解治理难题,引导人民群众在法治轨道上主张权利、解决矛盾。注重发挥好德治的教化作用,倡导以文化人、以德育人,推进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把基层治理的道德底蕴培育好、道德力量运用好,着力营造“崇德尚法”的浓厚氛围。

  山东省烟台作为山东对外开放的桥头堡,着力做好‘平台、产业、环境’三篇文章。

  优化营商环境,是为助力烟台市经济发展所实施的重要举措,在这样政策下,来到烟台的投资商应该感到安心、放心。然而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进生对烟台却满是失望和伤心,这是为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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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进生)

  为“除烂尾”新投资方接盘烂尾10年的海天雅筑

  日前,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尔星宝公司)法人王进生向本网反映:其在山东省烟台市接手了一个烂尾工程海天雅筑小区,该项目于2006年在烟台签约,项目从规划到建设历时十多年,是有名的烂尾楼盘,业主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2017年6月,首尔星宝公司债权人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新投资方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王进生接管了该项目的经营管理,企业名称仍为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

  新投资方接管该项目后,在烟台市高新区管委、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局等部门的支持下,先后出资2亿多元,重新启动建设的同时,还偿还了该公司遗留下来的巨额债务,解决了延期交房、办证、民间借贷、工程款等问题。经两年多的不懈努力,新投资方累计解决各类遗留问题2000多个。目前,经营管理正步入正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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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山街道海天社区党支部书记)

  记者在首尔星宝公司开发的小区海天雅筑采访时,马山街道海天社区党支部书记告诉记者:“新投资商首尔星宝公司确实解决了小区的烂尾问题,通过努力给业主办了房产证、二期也交付了,并把小区的绿化和基础设施给办好,小区业主还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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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侯建明)

  小区业主侯建明说:“新开发商来了推动了小区的交房时间,解决了前任开发商遗留下来的大量问题”。

  就这样一个为烟台市解决遗留了十年烂尾楼盘、补缴前开发商所欠的大额税费、基本清算了所欠工程款等问题的新投资人,不能全身心的投入到经营活动中,反而频繁受到施工方的暴力威胁,究竟发生了什么?

  投资商遭多次堵门、员工被打、供电设备被破坏

  首尔星宝公司现法定代表人王进生告诉记者:接管原首尔星宝公司不久,2017年9月1日,山东德信工程建设公司就以追讨欠款为由,以孙某、宋某为首,调集施工车辆围堵公司出入口,并纠集社会人员30余名占领公司办公场所采取对员工茶水泼脸、推搡、掐脖子、驱逐客户、用铁链封锁办公出入口、破坏公司供电设备、楼体广告。公司报警后出警民警以经济纠纷为由不予受理,随即离开,孙某等人一直在公司折腾到18:30分左右才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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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来孙某、宋某又数次带人到公司用数台私家车、挖掘机围堵公司出入口,破坏公司供电设备,赶走签约客户等。这样的情况从2017年9月1日陆续延续到9月21日。

  首尔星宝公司法务负责人黄女士告诉记者:9月21日,我们对德信公司持续的违法行为报警以后,我和公司法定代表人王进生被带到派出所分别关起来,王进生由于心脏不好,被允许先回了公司,但到了晚上21:00左右又被重新传唤回派出所。我和王总(王进生)被滞留了近24小时,经过了审讯、拍照、留指纹、采血等采集个人信息一系列程序后才被允许离开派出所。

  据王进生介绍,发生在首尔星宝公司的这类事件不是一起。

  2019年11月,烟台华乐置业发展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姜玉珂以经济纠纷为由,带领20多名社会人员及保安人员,手持警棍,佩戴警号,采取用铁链锁办公室门、抢夺公章、殴打驱逐员工、限制员工人身自由等手段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正常经营。

  姜玉珂等人甚至在首尔星宝公司贴出公告。

  致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全体员工

  由于现公司董事长王进生先生涉嫌经济犯罪,损害公司利益,不能履行职责,依据国家法律及公司最大股东烟台万运实业公司章程规定,并有万运公司股东姜玉珂、杨殿臣、监事杨淑波召集临时股东会决议,为配合烟台市公安部门的调查取证,临时接管首尔星宝置业(烟台)有限公司的经营管理,具体如下:

  一、为维护公司正常经营及全体员工及全体员工的基本利益,除财务人员正常上班外,其余员工暂放假,工资照原待遇发放,需要上班时经联系通知后立即到岗。

  二、为配合公安部门调查需要,涉及某位员工取证时,要求我公司相关员工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正常配合。

  三、员工有责任配合公司临时封存保护好公司财务账目、资料、公章、印章以及公司财务,共同保护公司利益。

  烟台万运实业有限公司,股东:姜玉珂,监事杨淑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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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王进生表示:首尔星宝公司报警后银海边防派出所出警,警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因此姜玉珂等人更加嚣张,致使这种扰乱公司办公秩序的行为持续了两天。

  姗姗来迟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首尔星宝公司在多次被堵、员工被打、电力设备被破坏后,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在2019年2月23日对发生在2017年9月的系列事件进行处理,对其中两人分别作出行政拘留7日和10日的处罚。这个行政处罚距事发时间近一年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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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此,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法制大队大队长付忠强和银海边防派出所曲所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之所以这么长时间才有处理结果,是因为派出所是以不激化矛盾,维护和谐的角度考虑。

  王进生向记者表示:“这种有组织、有预谋,屡次采用堵门、强占公司办公场所、破坏电力设备,泼水、推搡,驱逐客户的恶性事件为什么一年半才得以处理呢?几十人仅仅处理了2个人,组织者逍遥法外,这种处理的背后是否存在保护伞呢?”

  就此,记者采访了烟台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银海边防派出所。

  曲所长向记者表示:发生在首尔星宝公司的事情是公司的经济纠纷,2017年那一起是他们的建筑商带农民工去的。

  记者:“即便是农民工,他们采取堵门、用铁链锁门、驱逐公司员工、破坏电力设备等行为就不违法吗?”

  曲所长:“他们这样不合适,我们也建议他们去法院起诉。”

  谈到2017年9月发生的事情,曲所长表示:“之所以让首尔星宝公司法人代表王进生和另一员工滞留24小时,是因为有人指认王进生打人,对他们进行个人信息采集是正常的办案程序。”

  对于王进生被指认打人一事,曲所长表示:没有查明事实。

  首尔星宝公司法人代表王进生反映的办案民警在讯问时辱骂问题,曲所长认为,不可能,办案民警不会辱骂当事人。

  对2019年11月所发生的事件,烟台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和银海边防派出所均表示会尽快处理。

  记者查阅了《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该规定的第一百六十五条为: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的期限,自受理之日起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办理其他行政案件,有法定办案期限的,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办理。为了查明案情进行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对因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明或者逃跑等客观原因造成案件在法定期限内无法作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安机关应当继续进行调查取证,并向被侵害人说明情况,及时依法作出处理决定。

  烟台市高新区公安分局:2017年案件是合同纠纷,不构成犯罪

  高新区公安分局在记者采访过程中一直强调,2017年9月份首尔星宝公司与德信公司之间的警情、案件是合同纠纷。并经过多次修改后给了本报一份文件,内容如下:

  我局在前段认真调查的基础上,依据法律和事实,对涉及首尔星宝公司在我辖区的相关警情、案件情况作出说明如下:

  一、德信和首尔星宝公司之间的经济纠纷客观存在

  2011年7月28日,首尔星宝和德信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及《合同补充条款》,首尔星宝为发包方,德信为承包方,由德信承建海天雅筑小区15、16、17、18号楼及地下车库。2016年9月30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但首尔星宝未按照合同约定结清德信工程款。2017年9月4日,德信公司到高新区法院起诉首尔星宝,并申请对首尔星宝财产进行保全。9月5日,烟台市高新区法院依法查封了首尔星宝172套房产,并于9月21日正式立案调查。2017年11月16日,高新区法院一审判决首尔星宝支付德信公司1743万余元,首尔星宝当时未向烟台市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后首尔星宝向市中院提起申诉,2018年9月17日被驳回;期间,首尔星宝先后3次通过现金、房产等方式向德信支付欠款980万余元。2019年8月20日,因检察机关抗诉,高新区法院进行再审,于2020年9月25日判决首尔星宝需再支付德信剩余工程款、质保金等费用共计975万余元。

  二、涉首尔星宝公司在我辖区相关警情、案件的调查情况

  我局现已查明,2017年9月1日至21日,德信公司相关人员共参与了5起警情、案件,主要事实如下:

  (一)9月1日情况

  时任首尔星宝公司法人姜树栋与德信公司约定,用部分房产抵顶德信公司工程款,德信将其中一套房产转让给王某琦。2017年9月1日,王某琦去首尔星宝办理网签手续时被拒,德信公司负责人孙国寿、项目经理宋健即带领十多名工人和淄博万鑫公司罗某,一起到首尔星宝售楼处讨要说法。后孙国寿离开,宋健与多名工人继续在售楼处进行理论,期间将售楼处大门锁死,将15号、16号楼两幅广告布扯下。当日11时52分,首尔星宝报警,我局银海海岸派出所民警到达现场,认为双方属于经济纠纷,未作为违法犯罪警情进行处置;双方现场协商谈妥后,民警即离开。首尔星宝王进生、黄佳在报警时未发现广告布被扯,民警离开后,其于当日下午发现,但未报警。后经调查,当时15号楼广告布未完全扯下,首尔星宝重新挂好继续使用;16号楼广告布被扯掉后下落不明。

  (记者加注:1、采访中警方表示是德信人员叫淄博万鑫公司罗某去的。2、原给记者的情况说明中表示:“其于2017年9月1日,当日下午3时再次报警,民警出警时发现,15号楼广告布当时未完全扯下,首尔星宝重新挂好继续使用,16号楼广告布被扯掉后下落不明,高新分局最后在采访时又修改没有了下午的报警。”)

  (二)9月2日情况

  2017年9月2日,德信宋健安排人员将首尔星宝售楼处电闸铜片卸走,并用铲车堵在售楼处路口。上午9时许,首尔星宝经理黄江安排人将电闸修好,将堵路铲车开到他处。此次首尔星宝未报警。

  (三)9月4日情况

  2017年9月4日(或3日),德信公司人员又将首尔售楼处电闸片卸走,造成停电,后首尔星宝黄佳安排人修好。此次首尔星宝仍未报警。

  (四)9月15日情况

  2017年9月15日,首尔星宝公司发现电闸箱铜片被人卸走,于是报警。当日7时26分接警后,我局银海海岸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未发现违法嫌疑人,后返回;11时03分,民警对此警情再次到首尔星宝售楼处调查。

  (五)9月21日情况

  2017年9月21日,德信公司安排2名员工将售楼处电闸铜片卸走,1名员工用铲车堵在售楼处门口,首尔星宝报警。当日10时18分,我局银海海岸派出所民警到场处置,德信人员指认王进生对其殴打、黄佳抢其手机,民警遂口头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在执法办案区,民警依法对双方人员进行了人身检查和信息采集,并开展询问;后根据办案需要,将王进生、黄佳及德信相关人员的传唤时限均延长至二十四小时。经受案后调查,因事实一时未查清,未当即对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记者加注:以上4次提到“卸走”电闸片,并未说明其目的,“卸走”的电闸片至记者发稿时也没有做价格评估。)

  2018年起,王进生多次举报德信公司涉嫌违法,要求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我局成立专班,对涉及首尔星宝与德信公司的所有警情进行重新调查梳理,并依法传唤德信公司相关涉案人员;查清案件主要事实后,于2019年2月23日,以扰乱单位秩序,依法对德信公司负责人宋健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对另一名主要参与人员张承欣处以行政拘留七日。

  (记者加注:王进行表示从2017年事发一直举报至今,并且是2018年以涉黑涉恶举报后才做出上述处罚的)

  2020年10月9日,我局接到关于举报德信公司的案件线索后,将该案受理为刑事案件,成立“8.07”专案调查组,围绕举报线索开展全面调查。2020年11月初,分局根据已查清的案件情况,到市公安局进行了专门汇报,高新区公检法机关也就案件定性进行了专题会商,认为该案不构成刑事犯罪。2020年11月6日,分局向王进生下达了不予立案通知书。

  三、稿件清样中与事实不符的情况

  11月6日的稿件清样中,大篇幅采用了王进生的陈述和观点,但其说法严重失实,系故意将多起警情、案件的情节混淆,堆积渲染,进行误导。主要是:

  (一)对于华乐公司姜玉珂等人的寻衅滋事案,我局已经刑事立案,该案正在侦办中,不能进行新闻报道。王进生将该案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与德信案混为一谈,夸大德信公司行为,试图误导德信也具有人身暴力行为,而经公安机关调查的事实是,德信公司人员没有其提及的掐脖子、殴打等攻击行为。

  (二)王进生称德信雇佣私家车堵首尔星宝公司门,经公安机关调查,除铲车以外,首尔星宝公司提供的堵门车辆均非德信公司停放,大货车系园林施工车辆、私家车系小区业主在此乱停乱放,与德信公司无关。

  (三)王进生称德信公司损毁首尔星宝公司广告布价值一万五千元,实际上首尔星宝公司提供的费用清单及广告布制作商张某强证言中均反映16号楼广告布费用为4550元,经价格评估机构鉴定价值4012元。此案系因双方经济纠纷引起,德信公司损毁首尔星宝公司广告布的行为不符合寻衅滋事的法定构成要件,不构成寻衅滋事罪;其损毁价值4012元广告布的违法行为,亦达不到5000元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罪的立案标准。

  (记者对损毁物品向王进生求证,王进生对公安机关鉴定的4012元表示质疑,4012元明显不是2017年的案件的所有损失,数次卸走的电闸片损失公安机关不是不知道。)

  (四)王进生称德信公司七次暴力讨债影响首尔星宝经营,经公安机关调查,应为五次,其中仅9月1日德信公司参与人员较多,也并非30名社会人员,经回放处警视频实际为14人,均为德信员工;此后几次,均为断电、堵路行为。

  (记者加注:至于5次和七次报警,公安机关给记者的文件中报警次数也进行了多次的修改。

  (五)王进生引用了王智光律师的个人观点,但其根本未参与案件调查,并不了解案件事实,仅凭王进生单方面陈述发表观点,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记者加注:王姓律师在记者发稿前向记者表示,经受不住各方的压力要求撤回记者采访的关于其本人的内容。

  对于高新区公安公安分局认为的合同纠纷,王进生认为:

  一、首尔星宝公司不欠德信公司工程进度款。

  1、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首尔星宝公司按预审定的月工程款的70%向德信公司支付工程进度款;德信工程完工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后,首尔星宝按审定的已完工程造价的80%向德信公司支付工程款;后续工程款的支付条件是审计造价。

  2、德信公司至今未向首尔星宝提交完整的竣工资料,导致德信施工范围内四栋住宅楼一直无法办理竣工验收手续、无法为业主办理不动产权证,造成业主大量上访。最终首尔星宝采取委托第三方机构鉴定的方式才完成竣工验收。即便如此,截止到2017年9月1日德信公司闹事,首尔星宝公司进度款支付依然超80%。王进生向记者提供了《建设施工合同》以及首尔公司起诉要求德信公司交付竣工验收材料)

  二、德信公司一边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恶意查封星宝公司财产,一边长期多次到公司暴力讨债,破坏星宝公司正常经营。

  1、德信公司2017年9月4日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恶意虚增诉讼标的,超额查封财产的恶劣手段,导致首尔公司资金流完全断裂,处于倒闭边缘。王进生出示了德信公司起诉书、查封物品清单、裁定书等资料。

  2、德信公司早已决定采取诉讼方式解决双方之间的争议。但2017年9月4日后德信公司依然长期、多次(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1日长达21天的时间里,于2017年9月1日、2日、6日、7日、10日、15日、21日)到首尔公司通过用铁链锁门、拆毁电闸,制造停电、装载车、挖掘机封门、堵路、撕毁首尔公司广告牌,拦截、驱赶到公司买房的业主等方式暴力讨债,严重扰乱首尔公司的工作、经营秩序,导致公司停业。

  三、德信公司在已经申请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仍然到首尔公司闹事,系出于逞强斗狠、肆意宣泄情绪的心态、首尔公司的售楼处系公共场所,其违法手段猖獗、影响恶劣,给首尔公司造成严重后果,理应按寻衅滋事和毁坏公私财物追究主要责任人及首要分子的刑事责任。

  另外,王进生表示:相关法律明确规定,民事纠纷也不是其一而再再而三闹事的理由,为追讨合法债务或者因婚恋、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而雇佣、指使,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不作为犯罪处理,但经有关部门批评制止后仍继续实施的除外。因此,德信公司明显涉嫌寻衅滋事等其他犯罪。

  首尔星宝公司王进生认为,既然高新区公安分局已经查明德信公司毁坏首尔星宝公司广告,那么为什么到了2020年11月4日才做鉴定?公安局一直说多次破坏单位供电设施为什么有没有做评估就草草结案?。

  王进生还表示:2017年9月1日至2017年9月21日期间,孙国寿多次(2017年9月1日、2日、4号或3号日、15日、21日)带人到反映人星宝海天雅筑售楼处通过用铁链锁门、拆毁电闸,制造停电、装载车、挖掘机封门、堵路、撕毁首尔公司广告牌,随意毁坏财物价值合计约:429766元(广告布制作加设计费价值6550元、电闸价值150元、代理费损失123066元、退房违约金损失300000元)。

  举报高利转贷芝罘分局立案、又撤案

  首尔星宝公司在一起诉讼中发现:烟台西瑞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瑞康公司)先从银行贷款,后转给烟台烟菏投资有限公司,烟台烟菏投资有限公司又把其从西瑞康公司从银行所借款项提高利息借给首尔星宝公司,涉嫌高利转贷犯罪,遂把这一线索举报到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

  在首尔星宝公司举报后,2019年1月,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认为:“有事实发生,需要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决定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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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8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以:“因该案侦查期限超过两个月且仍然无法收集到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充分证据,决定撤销此案(烟公芝(经)撤案字【2019】48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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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采访中,王进生说:“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对此案侦查期间,相关办案警官不止一次的透漏,已查出500万犯罪事实,之所以不向检察院移交,是看能否查出更多犯罪事实。时隔数月后,首尔星宝公司却收到撤销立案决定书,结果与办案警官所说完全相反。”

  王进生告诉记者:我公司向芝罘分局提供了非常多的证据,认为这个案子有明显犯罪事实,烟菏公司大股东万德印和聂建国操纵着名下其他公司在欠银行巨额贷款的情况下将钱转到烟菏公司对外高利转贷,有万德印和聂建国之间的民间借贷诉讼判决书为证。现在,该生效判决书不知为何被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撤了。

  王进生表示:我们还查到烟菏公司高利转贷的大部分款项来自万德印名下的烟台西瑞康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该公司转款给烟菏公司对外放贷时,尚欠银行贷款3000万左右未还。

  7月24日,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大队队长高辰明和法制大队大队长宗成国接受了记者采访。

  法制大队大队长宗成国说:“这个案子我们经侦大队经过调查以后认为涉嫌犯罪的事实和证据不足,依法撤销案件,案件的案外人对我们的撤案是有异议的,到检察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对我们的撤案进行控告,检察院经过非常仔细、严格的审查给我们提出了一些工作建议,按照检察院的检察建议,我们仍然在做一些调查工作,目前的相关工作还在紧张的进行当中。”

  宗成国表示:“此案检察院正在监督中。”

  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经侦大队队长高辰明:“我们立案撤案都是根据法律规定,依法依规。检察院给我们立案监督也是依法依规,检察院也让我们补充相关证据,我们也提供了,等检察院下了结论再说。”

  记者:“案件举报人认为芝罘分局没有进行实质性侦查工作,公安机关在前期有没有获得什么关键性证据?”高辰明大队长以涉及案件机密,不予回复。

  记者:“被举报的公司有没有贷款?款项从哪来的查清楚了吗?”

  高辰明:“(被举报公司)有贷款,(款项来源)查清楚了。”

  对于被举报公司是否对外放贷款,高辰明以案件涉密为由不予回答。

  经侦大队队长高辰明对记者提出的问题以案件涉密,拒绝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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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芝罘区检察院对芝罘分局立案监督被驳回

  王进生举报高利转贷之事在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撤案后,王进生遂申请芝罘区人民检察院立案监督,芝罘区检察院一苏姓工作人员告诉王进生:“你们不是被害人,在法律意义上这个案子没有被害人,如果说高利转贷罪被害人应该是银行,你们是间接被害人,被害人必须是直接的,对于套路贷罪和非法经营罪你可以继续向公安机关举报。”

  苏姓工作人员向王进生表示:“公安给你出的不立案决定里面是对高利转贷罪给出的不立案决定,公安没有对非法经营出不立案决定,我们没法监督。”

  记者提出希望采访芝罘区人民检察院,芝罘区检察院不接受采访。

  8月1日,王进生向记者发来信息表示:“2020年7月31日我到芝罘区人民检察院,高检察官告诉我,2019年跟2018年(关于烟荷投资案首尔星宝公司不是被害人无权申请立案监督一事)法条不一致,但2018年的法条也没废止,另告知我公安局做的立案再撤案,程序正确,一直在侦查,你不要着急,慢慢来,案子很复杂,并说监督成功率很低。关于高利贷无证经营属工商局管,套路贷不是自有资金你们应另行向公安局举报。”

  2020年9月2日烟台市芝罘区人民检察给予王进生“不立案理由审查意见通知书”,芝罘区检察院认为:烟台市公安局芝罘分局说明不立案理由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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