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银保监分局关于杨云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1〕92号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公司关于对杨云鹏拟任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晋阳光产险〔2021〕100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核准杨云鹏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主持工作)任职资格。 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报告。 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2个月内未任命的,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1年7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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