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保险行业协会与临汾市中院诉调对接机制建立以来,二审案件的诉前调解工作一直是工作中的难点,而且调解成功率低。近日,经协会调解人员不懈努力,成功调解一起二审诉前案件。 2022年11月11日上午,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与被保险人景某某的案件在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对接中心进行调解。 该起案件是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侯马支公司承保的晋L车牌车辆(车损险399280元、三者险150万元)于2021年7月9日,由景某某驾驶至运城市新绛县时,追尾停放在路边的晋M车牌半挂车尾部,造成景某某死亡、双车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景某某负主要责任。车辆在碰撞后起火燃烧,造成车辆受损严重,案件处理过程中,人保公司同意按照全损处理,因为车辆的消音器内部被掏空,该配件的市场价值较高,人保公司要求按照市场价值予以扣除,被保险人不同意,导致案件无法达成一致。 后被保险人起诉至曲沃县人民法院,2022年8月26日,曲沃县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判令人保公司承担该车车损394887.92元、施救费15000元、鉴定费10000元、诉讼费3724.14元,共计423612.06元,人保公司不服向临汾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件上诉至中院后,经临汾保险行业协会详细了解双方诉求和相关的案情后,循序渐进地展开了调解工作,经多次介入调解,双方在纠纷争议焦点方面渐渐趋于一致,最终双方同意按照35万元赔付,成功在诉前化解了本次矛盾,得到了公司和客户的认可。 保险诉调对接工作的推进,形成了消费者、经营者、行业协会、人民法院和地方政府五方受益的局面。 通过诉前调解,实现了保险纠纷的快调解、快结案、快赔付,既取得了与诉讼途径相同的维权效果,又免除了诉讼负担,大大缩短了纠纷解决时间,降低了维权成本,提升了保险消费者满意度,节省了保险公司诉讼费用,缓和了与消费者的矛盾,维护了行业良好形象,同时也缓解了法院压力,降低了案件的上诉率、发回重审和重审改判率。 |
|Archiver|手机版|小黑屋|临汾金融网 ( 晋ICP备15007433号 )
Powered by Discuz! X3.2© 2001-2013 Comsenz In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