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金融网讯 银保监会官方网站消息,山西银行大同五家支行因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被处罚。
其中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操场城支行被罚40万元,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金湖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太安路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永泰街支行、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御滨园支行分别被处罚20万元。
山西银行大同这五家支行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贷后管理不到位,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 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操场城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银保监罚决〔2023〕1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单位 | 个人姓名 | | 名称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操场城支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尉进成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 贷后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4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2月15日 |
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金湖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银保监罚决〔2023〕2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单位 | 个人姓名 | | 名称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金湖支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王纪华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 贷后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2月15日 |
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同太安路支行)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同银保监罚决〔2023〕3号 |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 单位 | 个人姓名 | | 名称 | 山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同太安路支行 |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 李得志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 变相超越贷款权限审批贷款; 贷后管理不到位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罚款20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 中国银保监会大同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2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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