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关于芦玉光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银保监复〔2023〕17号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关于对芦玉光同志拟任临汾中支总经理任职资格进行核准的请示》(永保晋字〔2022〕17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芦玉光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总经理任职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自作出任命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我分局提交报告材料。自收到本批复之日起超过2个月未实际到任履职,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其任职资格自动失效。 此复。 中国银保监会临汾监管分局 2023年2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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