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7-19 16:45|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912| 评论: 0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桂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保监罚决字〔2023〕4号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桂荣
单位
名称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新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对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
对李桂荣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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