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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被责令改正并罚款40万元 对李桂荣罚款5万元

2023-7-19 16:45|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912| 评论: 0

临汾银保监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李桂荣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临银监罚决字〔20234

被处罚当事人姓名或名称

个人姓名

李桂荣

单位

名称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

李新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案由)

重大关联交易未履行审批程序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

山西襄汾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罚款40万元;

对李桂荣罚款5万元。

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名称

临汾银保监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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