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临金管罚决字〔2023〕8号 | 被处罚当事人 |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二、霍珺(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给予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 行政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 行政处罚决定 | 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罚款12万元 二、对霍珺警告并处罚款2万元 |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 2023年9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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