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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平财产保险临汾中心支公司及霍珺(时任太平财险临汾中支副总经理)被处罚

2023-9-21 20:27|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952| 评论: 0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金管罚决字〔20238

被处罚当事人

一、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

二、霍珺(时任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副总经理)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

虚构保险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给予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

行政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政处罚决定

一、对太平财产保险有限公司临汾中心支公司罚款12万元

二、霍珺警告并罚款2万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

202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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