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关于刘昕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金管复〔2023〕49号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 《中国光大银行太原分行关于刘昕拟任中国光大银行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光银太字〔2023〕226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刘昕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限期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2023年9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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