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关于不予核准仝鑫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金管复〔2023〕54号
山西蒲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山西蒲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仝鑫同志拟任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请示》(晋蒲农商字〔2023〕72号)收悉。经审核,仝鑫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保监会令2022年第5号)第一百零二条第四项、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的任职条件,不予核准仝鑫山西蒲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 你行可以在收到本批复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2023年9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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