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关于李鹏任职资格的批复 临金管复〔2023〕71号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山西省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山西省分行关于李鹏同志任职资格审核的请示》(农银晋发〔2023〕114号)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核准李鹏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聘任文件应及时抄报我分局。 二、拟任人应自我分局批复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批复失效,由我分局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此复。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2023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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