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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朴珺名下公司被工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2016-7-7 16:12|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065| 评论: 0|来自: 和讯网

  77日,据媒体报道:田朴珺名下公司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日前正式被北京市工商局朝阳分局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表示,北京玖阳晟禾科技公司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好《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决定将玖阳晟禾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同时还称,如果存有异议,在接到决定书起60日内可向北京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据和讯网了解,74日晚流传田朴珺名下公司高达百亿元的各项财务数据,一度引发各种猜测。77日凌晨,在工商总局主管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有关“北京玖阳晟禾科技公司” 20132014年的财务数据已更新。

  根据最新数据,这家公司由田朴珺参与出资,于2010年注册成立,2013年主要财务数据是是百万级、十万级和万级,比如资产总额682.43万元,销售收入596.28万元,净利润是负8.61万元,纳税总额为20.04万元;2014年的财务数据也更新为百万级、十万级和万级,比如资产总额155.95万元,销售收入143.75万元,净利润是负34.21万元,纳税总额为8.07万元。

  以下是决定书全文: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朝阳分局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决定书

  (京工商朝异列字〔201672382号)

  北京玖阳晟禾科技有限公司:

  经查,你单位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违反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和《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或者《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现决定将你单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或者本区(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016-0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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