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9-16 10:00|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137041| 评论: 0|来自: 千寻生活
根据《保险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因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由于保险标的危险程度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责任。
比如落英前同事的老爸,去年3月,同事给他买了一份意外险。
八月老爷子闲不住,跑去亲戚家的工地上班,高空作业时发生意外摔断了腿。
结果保险公司以危险程度增加,未及时告知拒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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