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曲沃县检察院工作人员,今天将在曲沃县检察院办案区进行认罪认罚听取意见,此次听取意见过程将全程录音录像……” 2022年3月1日,《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正式实施。当日,曲沃县检察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的犯罪嫌疑人进行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并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这是曲沃县检察院对认罪认罚案件首次使用同步录音录像。 听取意见时,承办检察官告知犯罪嫌疑人听取意见的流程、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义务和认罪认罚制度的法律规定,释明了认罪认罚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后果,告知了犯罪嫌疑人无正当理由反悔的法律后果。同时,检察官针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进行详细的释法说理,并充分听取值班律师的意见,犯罪嫌疑人和值班律师对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和量刑建议均表示无异议。最后,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当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在录制结束后将刻录好的光盘交给犯罪嫌疑人签字、捺印,切实做到“一人一光盘”封存。具结书签署完毕后,值班律师表示:“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让检察官在镜头下工作,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得到了更充分的保障。” 此前,为落实好《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曲沃县检察院召开专门会议,组织刑事检察、技术信息、案件管理等部门人员认真学习《规定》、制定了操作规程,并加强了设施配置及人员培训,确保相关工作全面有序、规范高效开展。 开展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是规范听取意见,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曲沃县检察院将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全力推进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规范有序开展,使“在镜头下办案”成为“新常态”,切实增强检察机关的办案公信力和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张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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