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隰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军琴作为案件承办检察官,率先就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过程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带头让办案全过程“看得见”“摸得着”。 在镜头下,王军琴检察长向犯罪嫌疑人安某告知了其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详细讲解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法律规定及法律后果,并就检察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罪名、处理意见和量刑建议等进行了解释说明。经过充分的释法说理,安某及其辩护律师对检察机关提出的具结内容均无异议,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并在辩护律师的见证下当场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此次认罪认罚同步录音录像是隰县人民检察院在办案中贯彻落实《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规定》的具体表现。下一步,隰县人民检察院将继续以办案为中心,通过不断细化认罪认罚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工作细则、规范用语、完善流程等措施,部署好、运用好、推广好认罪认罚案件听取意见同步录音录像工作,让每一起认罪认罚案件都经得起“镜头”的考验,有效提升认罪认罚案件办理质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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