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临金管罚决字〔2023〕4号 当事人:山西信誉智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地址:山西省临汾市经济开发区中大街德和大厦14层 法定代表人:王勇 当事人:王勇 住址:山西省临汾市尧都区 职务:山西信誉智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总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规定,我分局对山西信誉智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涉嫌违法一案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经查,当事人存在着以下违法行为: 2022年6月22日,山西信誉智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完成工商登记,变更营业场所至山西省临汾市经济开发区中大街德和大厦14层,未在变更之日起5日内向分局报告。 上述事实,有营业执照、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等证据证明。 综上,我分局决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保监会令2018年第2号)第二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九十四条,我分局决定对山西信誉智合保险公估有限公司警告并罚款1万元。根据《保险公估人监管规定》第一百零一条,我分局决定对王勇警告并罚款1万元。 当事人应当在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缴款码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缴款。逾期,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当事人如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山西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临汾监管分局 2023年8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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