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运金管罚决字〔2023〕8号 被处罚当事人张建平(时任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副行长)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对河津市龙都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个人贷款供企业使用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 行政处罚决定警告 作出处罚决定的 机关名称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运城监管分局 作出处罚决定的日期2023年10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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