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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被罚23.5万 时任两高管分别处个人罚款1.5万

2024-3-20 17:08| 发布者: 解刚| 查看: 206| 评论: 0

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临银罚决字〔2024〕1号

  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十六条第六款、《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六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单位处23.3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  2024年3月12日

  张平(时任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行长)

  临银罚决字 〔2024〕2号

  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个人处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  2024年3月12日

  闫春萍(时任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经理)

  临银罚决字〔2024〕3号

  对2022年7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山西乡宁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规定重新识别客户”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对个人处1.5万元罚款。

  中国人民银行临汾市分行  2024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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